锦略荣誉 | 锦略代理的证券虚假陈述案入选2025年浙江法院金融审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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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发布2025年浙江法院金融审判工作报告暨典型案例,全省法院共有10起案例入选。其中,由锦略代理的某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成功入选,并被收录为《2025年浙江法院金融审判典型案例》的第2号案例,其入选关键词为“投资者互动平台;信息披露;预设式提问;交易因果关系”。此前2025年3月,锦略代理的另一宗控股公司及其大股东与投资者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被北京金融法院评选为十大典型案例(详见锦略文章《锦略荣誉 | 代理案件入选北京金融法院证券纠纷十大典型案例并接受央视采访》)。本次案例再度入选浙江法院金融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标志着锦略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领域实现了又一重大突破。

 

一、案件背景:从投资者索赔到全面胜诉

本案源起于某上市公司在交易所投资者互动平台上回复投资者提问时的答复内容。原告投资者姚某于虚假陈述发生后买入该公司股票并随即卖出,后以投资亏损为由主张上市公司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本案经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最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驳回投资者全部诉讼请求,某上市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锦略代理的客户取得全面胜诉。

该案系浙江省范围内,围绕“投资者互动平台”这一新生信息披露渠道所引发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典型案件。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证券纠纷2.7万件,同比增长63.6%,其中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2.56万件,同比增长67.2%,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虚假陈述行为仍是资本市场顽疾。在这样的案件井喷态势下,本案能够入选2025年浙江法院金融审判典型案例,其典型性与示范价值不言而喻。

 

二、案件焦点与裁判规则:交易因果关系认定的精细化裁判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点在于——上市公司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的回复内容是否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之间存在交易因果关系。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中明确指出:“推定信赖”原则并非将投资者的“合理信赖”这一连接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决定之间的要件完全取消,该推定是可以抗辩的,如果有证据显示被诉虚假陈述不足以对投资者投资决定产生影响的,这种推定的信赖亦可能被推翻。

针对本案中被诉虚假陈述所涉的“预设式”提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细致的事实审查认为:综合某上市公司于被诉虚假陈述当日在同一交流平台中回复的诸多内容及所涉的提问留言,仅凭对“预设式”提问的回复内容,难以使普通的理性投资者产生公司合作方即为甲科技公司的直接确信。据此,法院认定姚某买入某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决定与被诉虚假陈述缺乏交易因果关系。

这一裁判规则的精细化界定,在2025年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实施进入第四年的背景下,具有深刻的司法指导意义。人民法院对交易因果关系的审查,正逐渐从宽泛的推定向精细化的个案审查演进,这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 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关于“重点关注虚假陈述是否为投资决策的直接原因、最近原因”的司法理念高度一致。

 

三、典型意义:投资者互动平台的信披规范与责任边界厘清

本案的典型意义体现在两个维度:

(1)对上市公司的警示:应依法依规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进行信息披露

在注册制改革持续深化的市场环境下,与投资者保持有效沟通是上市公司价值传递与市值管理的重要窗口。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明确指出,投资者互动平台作为信息披露的重要环节,并非信口开河的秀场,对可能影响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定的重要信息,必须在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依法依规进行披露。

近年来,监管部门已在多个案件中查处上市公司利用投资者互动平台进行误导性陈述等违法行为,涵盖法定公告与新媒体传播渠道,实现监管全覆盖。本案的裁判规则进一步明确了投资者互动平台信息发布的法律责任边界,为上市公司规范信息披露提供了清晰的司法指引。

(2)对投资者的启示:理性看待投资者互动平台回答

本案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要全面理性看待互动平台回答,关注上市公司价值本身,切勿断章取义,盲目跟风炒作。在司法实践中,不是所有的信息披露不严谨或存在瑕疵的行为,都会导致民事赔偿责任成立。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时,应当基于全面的信息判断,而非依赖单一渠道的片面信息。

 

四、新环境下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的发展趋势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 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司法与行政协同工作不断强化,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继续保持“专业化、理性化和精细化”的特点,同时还呈现出“总结经验、凝聚共识、问题新颖、探讨深入”的新格局。

在个案审理中,人民法院对虚假陈述行为重大性认定、交易因果关系阻断、损失扣除等问题进行更为精细化的审查。本案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预设式提问”在虚假陈述语境中的法律定性、对理性投资者标准的严谨运用,正是这一趋势的生动体现。

此外,全国法院积极推进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与普通代表人诉讼,“示范判决+批量调解”机制不断创新完善。这既为投资者维权提供更加多元便捷的救济渠道,也对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的合规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五、结语

本案的成功代理并入选2025年浙江法院金融审判典型案例,再次彰显了锦略在证券虚假陈述争议解决领域的专业实力与市场认可度。锦略始终秉持“专业、高效、诚信”的服务理念,深耕证券争议解决领域,已成功代理多起涉及上市公司、中介机构以及普通投资者的疑难、复杂证券纠纷案件,众多当事人最终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未来,锦略将继续密切跟踪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与司法动态的更新发展,高度关注金融审判的实践前沿,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高品质、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在日趋严格的资本市场监管态势下,助力客户提前布局合规风控体系,从容应对包括证券虚假陈述纠纷在内的各类挑战。

如果您有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相关法律服务需求,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涉及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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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7日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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