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热评(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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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成效评估要更多地听取市场的意见

元宵佳节之后,春节气氛尚浓,锦论再次祝大家牛年大吉大利。虽然过大年是二月份的主基调,但资本市场依然热闹:牛年刚一开市,市场突然掉头向下,年前的机构重仓“抱团股”纷纷散伙,股价连续走低,人们期待的牛年牛市似乎开局不利;多家知名审计机构被自己员工“认真而专业”地举报,引来舆论哗然和监管的关注和介入;证监会推出新三板向主板转板的具体办法,并与沪、深交易所一起就当前IPO注册发行情况集中发声,表示要在对注册制进行评估后稳妥、有序地推广到全市场等等。

市场的起起落落本就不值得大惊小怪,把牛年和牛市相联系也只是源于人们的美好愿望。作为资本市场改革的“牛鼻子”工程,注册制已经在创业板和科创板试行一到二年时间,是时候对这一试点改革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而系统的评估了。

发行制度直接关系到资本市场“入口”企业的质量。实行注册制是否会给少数企图“浑水摸鱼”的企业带来可乘之机,从而降低首发上市公司质量水平?注册制下的严把入口关是否能够得到真正实现?据统计,科创板累计受理企业540家,通过审核问询、现场督导和自律监管等全链条监管,共淘汰了80多家,每年的审核淘汰率稳定在17%左右。深交所共对32家IPO项目的保荐人实施现场督导,其中有20家已因现场督导主动撤回申请,终止审核企业56家,占已召开上市委审议及终止审核企业总数的20%。从沪深两市试点注册制以来的审核通过率看,与以往发审委核准制下的审核通过率大致持平,只是以往发审会以直接否决的方式公布淘汰企业名单,而注册制下通过企业主动撤回的方式进行优胜劣汰。在核准制和注册制下,企业首发通过率都维持在80%左右,我们可以理解为这纯属巧合吗?

据报道,截止1月30日,上海科创板和深圳创业板受理的首发企业共407家,IPO拥堵排队现象再次引起关注。市场传言,去年四季度以来IPO审核标准趋严,审核节奏明显放缓。证监会日前回应称,IPO保持了常态化发行,既没有收紧,也没有放松。证监会进一步表示,当前IPO申报企业排队现象与历史上的“堰塞湖”问题有区别——当时市场关注焦点主要在于,IPO没有实现常态化,停停开开,预期也不明朗,一些企业从首次提交申请到获得核准用时需要2到3年。近年来,证监会科学合理保持IPO常态化,特别是注册制改革后,证监会着力提高审核透明度和效率。目前科创板、创业板审核注册平均周期已经大幅缩减到5个多月。

注册制下的IPO是否或者说能否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以使得首发作为一种市场行为完全交由资本市场来自我调节而并非人为控制?去年以来市场传言注册制审核放缓,再加上最近证监会发布《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并选取20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这一担忧在逐渐加重。证监会回应称:首发申报排队现象既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反映,也是资本市场改革成效的体现,同时也提示实施注册制后市场有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有关方包括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对注册制的内涵与外延理解不全面、对注册制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关系把握不到位、对注册制与交易所正常审核存在模糊认识,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核准制和注册制下,如果都存在首发“堰塞湖”现象,而化解的方式和方法又几乎一样,那么如何体现二种不同发行制度的区别呢?

市场真正关心的问题其实就一个,那就是注册制有没有得到准确而有效地执行?有没有出现“穿新鞋走老路”,走着走着就变了样的苗头?诚然,注册制是个新事物,需要逐步完善和成熟,市场也需要一个适应过程。证监会郑重表态要对注册制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然后再推广到全市场。锦论在此提醒,自己组织的评估固然重要,市场检验才是王道。在注册制迎来首次综合考试之际,希望不全是监管部门自说自话的“自考”,而应当更多地倾听市场的声音,尤其是首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意见,毕竟他们对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市场化的注册发行制度在实践中该如何改进和提高有着切身体会。

 

证监会立案、处罚情况汇总

(2021年2月)

根据巨潮资讯网以及证监会、各地方证监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开信息,锦论整理了2021年2月1日至2月28日国内上市公司被调查立案信息,以及证监会、各地方证监局行政处罚情况,供各位读者参考。

(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立案情况

根据巨潮资讯网的公开信息,2021年2月1日至2月28日,证监会、各地方证监局对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共计立案4起。其中,1起案件立案事由为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起案件立案事由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1起案件立案事由为涉嫌内幕交易。

(二)证监会行政处罚情况

由于2月恰逢新春假期,证监会与各地方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大幅下降。2021年2月1日至2月28日,证监会公布0起行政处罚案件;各地方局中,只有浙江监管局公布两起行政处罚案件,分别为〔2021〕1号中捷资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以及〔2021〕2号沈金浩内幕交易案。

随着证监会与各地方证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恢复,未来监管部门必将公布更多的行政处罚案件。那么,新《证券法》何时会在行政处罚实践中被大范围适用?监管部门如何把握新《证券法》的量罚标准,做到过罚相当?各位读者敬请拭目以待!

2021年3月4日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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