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热评(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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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平两岸阔  风正一帆悬

8月份互联网平台巨头们的股价创了新低,腾讯股价从最高的773港元/股一路下探到412港元/股,阿里巴巴港股价格从309港元/股直落到153港元/股,美团股价则从2月18日的460港元/股跌落到8月20日的183港元/股。而新能源赛道的持续火爆与互联网平台巨头们的“跌跌不休”形成强烈反差,围绕“反垄断”与“共同富裕”话题的学习和讨论持续深入。一时间,犹如当年四方名士汇聚稷下学宫一般,各种解读层出不穷。遗憾的是,不少自诩的“高论”或多或少存在误传、误读,个别甚至故意曲解原意,对政策进行添油加醋式的引申和发挥,无形中加剧了市场的忧虑和恐慌。

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6日中宣部就《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与行动价值》文献有关情况举行的发布会全面、系统地阐释了相关政策,直接回应了大家关切的主要问题:

首先,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也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后,要逐步缩小分配差距,坚决防止两极分化。

其次,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双富裕,不是仅仅物质上富裕而精神上空虚;是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的共同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同等富裕。

再则,实现共同富裕要靠共同奋斗,这是根本途径。要鼓励勤劳致富、创新致富,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决不搞“杀富济贫”。

最后,要充分认识到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我国正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由全面小康迈向共同富裕,由中等收入国家发展成为高收入国家,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在动态中向前发展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齐头并进。我们要坚持稳中求进、循序渐进、久久为功,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在新时代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可见,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我们追求和实现这一目标是坚定不移的。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实现这一目标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并没有也不会强行设定具体的日程表。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坚持尊重市场规律,依法、有序、渐进式推进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目标。追求公平永远在路上。并且这种公平始终是起点公平、机会公平,而不是简单的结果公平。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打破传统体制束缚,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那些用有色眼镜看待共同富裕,进而散布所谓“平均主义在回头”,“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要转变”以及“可能强制推行第三次分配”等等言论不仅毫无根据,也是极其错误的。

对国家去年开始加大反垄断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有关平台企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同样存在不少误解甚至完全错误的解读。反垄断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做法。过去几十年乃至上溯一百年前起,美国、欧洲等一些市场经济成熟国家,就一直在推进经济领域的反垄断。如果资本无序野蛮扩张,官商勾结,垄断行业残忍消灭竞争对手,劳动者合法权益缺乏保障,有为政府都会依法予以规范。在当今世界,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等大型科技企业的监管,防止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不是中国独有的课题,而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各国都在探索解决之道。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经济实现了长足发展,我们的经济发展上了大台阶,进入了新阶段,才会遇到发达国家曾经或正在面临的、亟需加强的反垄断执法新问题。反垄断问题,既是政府监管的使命职责所在,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使然。“在网络平台企业当中,既有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也有外资企业,还有很多混合所有制企业,整治规范互联网平台的政策是一视同仁的,针对的是违法违规行为,绝不是针对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那种把带有一定历史必然性的、世界通行的、依法实施的反垄断政策曲解为刻意打压民营企业的观点不是自欺欺人,就是别有用心。

实现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各国都应当探索一条符合本国国情的道路,我们正走在前进的道路上,而且有充分理由相信我们会走得更稳,走得更好。

 

证监会立案、处罚情况汇总

(2021年8月)

根据巨潮资讯网以及证监会、各地方证监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开信息,锦论整理了2021年8月1日至8月31日国内上市公司被调查立案信息,以及证监会、各地方证监局行政处罚情况,供各位读者参考。

(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立案情况

根据巨潮资讯网的公开信息,2021年8月1日至8月31日,证监会、各地方证监局对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共计立案3起。其中,操纵证券市场、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案件1起,短线交易案件1起,内幕交易案件1起。

(二)证监会行政处罚情况

1、根据证监会官方网站的公开信息,2021年8月1日至8月31日,证监会公布9起最新行政处罚案件。其中:

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6起:

分别为〔2021〕44号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案、〔2021〕54号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案、〔2021〕55号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案、〔2021〕56号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案、〔2021〕57号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2021〕58号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

②操纵证券市场案件2起:

分别为〔2021〕38号张飞、张雄案,〔2021〕49号袁渊案。

③内幕交易案件1起:

为〔2021〕50号中程租赁有限公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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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据各地方证监局官方网站的公开信息,2021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地方证监局公布行政处罚案件共计16起。其中,

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7起:

分别为浙江局〔2021〕13号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案,福建局〔2021〕3号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四川局〔2021〕8号鲍杰军案、〔2021〕9号陈家旺案、〔2021〕10号丁同文案、〔2021〕11号黄建起案,新疆局〔2021〕4号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案。

②内幕交易案件5起:

分别为天津局〔2021〕1号陈虎、吴荣光案,上海局〔2021〕8号朱某华案,浙江局〔2021〕12号朱荣明、袁菊芳案,深圳局〔2021〕3号程厚博案、〔2021〕4号方笑求案。

③超比例持有股票未报告、限制期交易案件2起:

分别为四川局〔2021〕12号谭中市案、〔2021〕13号张赞案。

④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件1起:

为浙江局〔2021〕14号龙树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案,

⑤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案件1起:

为湖北局〔2021〕4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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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结

1、在本月已作出行政处罚的25起案件中,13起案件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超过处罚案件总数的52%;6起案件涉及内幕交易,达到处罚案件总数的24%。可见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与内幕交易仍旧是最为高发的证券违法行为类型。

2、相较于上个月未公布行政处罚案例,本月证监会新增9起行政处罚案例,案件办结数量有所回升。截至目前,证监会官网公布的最新案件其案号为〔2021〕58号。可以预见,2021年全年证监会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大概率会低于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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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6日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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