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热评(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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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监管合力正在加速形成

2020年8月24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仪式在深圳举行,这标志着注册制改革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也预示着继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后,以注册制为核心内容的资本市场改革正在全面加速推进。与证监会坚定有序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步骤相呼应,为构建资本市场注册制时代高效、立体的监管体系,我们欣喜地看到,证监会之外的有关部门也在各司其职,积极响应——由立法、司法和行政监管等多方配合的资本市场监管合力正在加速形成。

立法方面,为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之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立法修订工作。立法将加大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力度,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市场顽疾以及在证券申请发行、注册等各环节滋生的各类欺诈和腐败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从严追究刑事责任,为注册制时代的资本市场参与各方划定清晰、不可逾越的行为边界。

司法方面,最高院最近更是动作频频。7月31日,最高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就《证券法》第95条规定的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进行了详实细致的具体安排,为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的落地运行提供了司法保障。最高院明确提出,人民法院是贯彻落实《证券法》所确立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证券集体诉讼震慑证券违法和保护投资者的制度功能。在司法办案中,要立足于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和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两大价值导向,鼓励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证券代表人诉讼各项程序安排,依法保障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实施。

8月8日,最高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这是继2019年最高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之后,再次专门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而发文。最高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立足证券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实际,找准工作切入点,通过司法审判推动形成市场参与各方依法履职、归位尽责及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良好市场生态,为投资者放心投资、市场主体大胆创新创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司法部门为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这种强烈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正有力地推动着监管合力的形成。

行刑衔接更为顺畅。7月31日,证监会通报,近日证监会依法将10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涉嫌证券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以来,证监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等案件共计24起,其中包括康美药业财务造假、天翔环境实际控制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典型案件。8月7日,证监会在通报上半年案件查办情况中指出,证监会按照国务院金融委“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总体要求,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的监管理念,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证券欺诈行为,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今年1-6月新增各类案件165件,办结154件,其中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犯罪案件和线索共59件。证监会协同公安机关不断强化行政刑事执法合作,坚决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犯罪行为。行政监管与刑事追责在执法程序上的高效有序衔接是打通执法栓塞点,让不同性质的执法力量相互接力,是形成监管合力的着力点和关键环节。

2019年2月27日,证监会主要负责人在履新满月即提出“四个敬畏”和“一个合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离不开方方面面的支持,希望与各方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形成对资本市场的监管合力是当前“建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着力构建起民事赔偿便捷、优先,行政处罚与刑事惩戒有机衔接,自律监管和市场负面评价机制有机结合的立体式追责体系。只有建立起完整的追责体系,监管合力才能真正形成,也才能有效遏制证券期货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锦论很欣喜地发现,适应注册制需要的资本市场立体式追责体系和监管合力正在加速形成和完善之中。

 

 

 证监会立案、处罚情况汇总

(2020年8月)

根据巨潮资讯网以及证监会、各地方证监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开信息,锦论整理了2020年8月1日至8月31日国内上市公司被调查立案信息,以及证监会、各地方证监局行政处罚情况,供各位读者参考。

(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立案情况

根据巨潮资讯网的公开信息,2020年8月1日至8月31日,证监会、各地方证监局对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共计立案12起。其中,7起案件立案事由为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起案件立案事由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1起案件立案事由为涉嫌未按规定履行发出收购要约义务;2起案件立案事由为涉嫌违反证券法规。

(二)证监会行政处罚情况

1、根据证监会官方网站的公开信息,2020年8月1日至8月31日,证监会公布5起最新行政处罚案件。其中:

①内幕交易案件4起:

分别为〔2020〕44号孙求生案,〔2020〕45号张国明案,〔2020〕46号邱炜萤案,以及〔2020〕48号陆春案。

②证券服务机构违法违规案件1起:

〔2020〕41号恒泰证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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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据各地方证监局官方网站的公开信息,2020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地方证监局公布行政处罚案件共计23起。其中,

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6起:

分别为北京局〔2020〕6号体育之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案,浙江局〔2020〕7号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案,安徽局〔2020〕6号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案,陕西局〔2020〕4号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深圳局〔2020〕2号练卫飞案,以及大连局〔2020〕3号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案。

②内幕交易案件10起:

分别为山西局〔2020〕4号崔淑平案;吉林局〔2020〕3号张弘案;山东局〔2020〕7号耿国堂案;湖北局〔2020〕1号王新武案,〔2020〕2号王艳案,〔2020〕3号叶伟芬、陈红芳案;湖南局〔2020〕4号顾斌案,〔2020〕5号徐建峰案;广西局〔2020〕5号张翀案;以及海南局〔2020〕2号张佟案。

③短线交易案件1起:

浙江局〔2020〕6号蔡学军案。

④证券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案件4起:

分别为北京局〔2020〕5号兰江案,江苏局〔2020〕5号潘金虎案,广东局〔2020〕13号张伟文案,以及深圳局〔2020〕3号何琳案。

⑤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件2起:

分别为湖南局〔2020〕2号上海骏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案,〔2020〕3号国亚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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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结

本月立案案件数量和处罚案件数量较上月有了较大回升。综观2020年8月立案、处罚情况:

1、在本月已作出行政处罚的23起案件中,6起案件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超过处罚案件总数的26%;10起案件涉及内幕交易,超过处罚案件总数的43%。

2、本月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立案共计12起,其中7起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超过立案总数的58%。

可以看到,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依旧是本月监管部门立案、处罚数量最多的案件类型。在证券发行注册制度不断推广、完善的大背景下,精准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打击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行为,将继续成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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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日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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