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热评(2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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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年度20起典型案例观察监管思路的演进

2020年5月9日,证监会终于发布了《2019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这是证监会自2017年1月起,第4次发布上年度20起典型违法案例。与以往集中在一二月份发布的惯例不同,此次发布显然姗姗来迟。

不经意间统计了一下,我们锦论律师团队居然代理了上述四年期间所有80起典型案例中的23起,平均每年代理近6起典型案件。内心掠过一丝沾沾自喜之余,我们心里也升腾起惋惜和惆怅,毕竟我们非常不希望甚至真心祈祷团队代理的案件不要被纳入年度典型案例。普通投资者关注典型案例,看到的往往只是案件表面的警示意义;而我们作为代理人,却看到了案件背后那一张张鲜活的面孔以及一段段心酸的人生历程。作为律师,我们恪守法律人的理性;但是作为普通人,我们也难以抑制对当事人的同情和悲悯。有句话叫“你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我们对此感同身受。

言归正传。锦论最近梳理了证监会发布的2016-2019四个年度之20起典型违法案例,于细微之处看变化,管中窥豹,探讨和分析近年来监管思路的演进。

上述四份年度20起典型案例,围绕证券监管实践和《证券法》及其相关规定中最常见的虚假陈述(含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违法违规,以及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等数类违法行为,重点突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职四大方面来选取当年度做出处罚决定、影响面大的典型案例,持续对市场敲响警钟。近年来,监管部门一以贯之,对虚假陈述(含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等证券市场四大顽疾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始终保持高压势头不松懈。

不过,历年20起典型案例在案件排序和选取标准上还是有所侧重的。2016年度20起典型案例首先出现的是6起操纵证券市场案,紧随其后的系欺诈发行、虚假陈述,以及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而其它年份的前四大类案例均按照虚假陈述(财务造假)、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操纵市场以及内幕交易的顺序排列。究其原因,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之后,监管层认为证券市场违法行为横行是引起股市异常波动的主要因素。时任领导坚定地认为证券市场乱象丛生,沉疴须用猛药,而交易环节的违法行为加剧了市场的动荡,所以操纵证券市场自然成为监管打击的重中之重。2017年监管重点转向打击“忽悠式”重组,严厉惩戒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该年度20起典型案例点名了四家中介机构,是历年中最多的一次,足见监管期望通过压力传导,督促中介机构能够真正勤勉尽职,切实发挥好证券市场“看门人”的作用。2018年监管重点再次转向市场交易环节,当年7起证券市场操纵案例入选年度20起典型案件,涵盖了利用资金优势、利用实控人信息优势、利用自媒体“黑嘴”以及境内外配合等多种行为模式。

2019年度的20起典型案例,与前三年相比变化更为明显。例如,2016-2018年度都曾出现的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案例,在2019年度20起典型案例中没有出现。监管重点明显转向源头——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高度关注,更加注重维护市场活力以及提高执法的稳定性和精准度,在全面从严监管中体现精准性和针对性。

2019年为适应新形势,突出新重点,监管集中力量重点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对该类恶性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主要领导在2019年5月及最近的讲话中都反复强调要突出执法重点,集中优势资源查办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严肃市场纪律,着力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这对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找准了目标源头,牵准了监管的“牛鼻子”,是正本清源的明智之举。

从普遍追责向精准打击演变,分类施策,正体现了科学监管。诚如易主席最近所言:“区分实质违规与形式瑕疵,区分受疫情影响与借机造假,区分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控人责任,既体现监管的严肃性,又体现监管的精准性。”2019年度监管思路明显体现重点打击与精准打击相结合的特点:

1、对于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案件,重点打击上市公司实控人的违法行为,把法律责任精准归责至真正的“主犯”身上。2019年上市公司实控人违法案件入选20起典型案例的比例明显增大,即是执法针对性和有效性明显加强的体现。

2、客观、理性、合理地界定涉案其他人员的责任,避免“一刀切”式的普遍追责。诸如在2017年佳电股份案例中,监管强调上市公司董监高不能以“不知情、不了解、未参与”作为免责事由;而在2019年入选的案例中却出现对没有过错的董监高免于行政处罚的情形,体现了监管的精度和温度。

最后,锦论也欣喜地发现,过去一年,执法模式正在悄然发生变化。2017年和2018年连续2年开展的每年四批次专项执法行动,2019年并未如期出现——执法已从集中专项行动更多地走向常态化,这有助于保持执法力度、强度和标准的稳定、统一,也将极大增强证券市场行为的可预见性。“在促进资本市场平稳运行方面,坚持尊重规律、相信市场,坚决不作行政干预,主动加强与市场沟通,市场韧性和活力明显增强。”(易会满,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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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立案、处罚情况汇总

(2020年5月)

为方便读者了解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执法情况,锦论根据巨潮资讯网以及证监会、各地方证监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开信息,整理了2020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上市公司被调查立案信息,以及证监会、各地方证监局行政处罚情况,供各位读者参考。

(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立案情况

根据巨潮资讯网的公开信息,2020年5月1日至5月31日,证监会、各地方证监局对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共计立案13起。其中,11起案件立案事由为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剩余2起案件立案事由暂未明确。

(二)证监会行政处罚情况

1、证监会

根据证监会官方网站的公开信息,2020年5月1日至5月31日,证监会公布6起最新行政处罚案件。其中:

①内幕交易案件2起:

分别为〔2020〕15号潘丽娟案,〔2020〕16号张卡非案。

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2起:

分别为〔2020〕17号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案,〔2020〕24号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案。

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件1起:

〔2020〕18号杜景涛案。

④证券服务机构违法违规案件1起:

〔2020〕20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案。

图片1

2、各地方证监局

据各地方证监局官方网站的公开信息,2020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各地方证监局公布行政处罚案件共计27起。其中,

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16起:

分别为上海局〔2020〕7号沈新民案,江苏局〔2020〕1号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案,浙江局〔2020〕5号黄水寿、黄飞刚等多人案,安徽局〔2020〕3号开晓胜案,广西局〔2020〕2号广西越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重庆局〔2020〕1号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四川局〔2020〕3号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案、〔2020〕4号赵锐勇案、〔2020〕5号刘阳案、〔2020〕6号李嘉嘉案、〔2020〕7号俞连明案、〔2020〕8号马利清案、〔2020〕9号沈伟案,陕西局〔2020〕3号陕西伟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新疆局〔2020〕1号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案,深圳局〔2020〕1号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案。

②内幕交易案件6起:

分别为河北局〔2020〕1号余俊案、〔2020〕2号毛海嘉案,山东局〔2020〕3号王丽华案,广西局〔2020〕1号慕忠魁、吴健彪案,厦门局〔2020〕1号邹济达案、〔2020〕2号贾小东案。

③股东违法违规交易或未履行信披义务案件3起:

分别为浙江局〔2020〕4号李嫚短线交易案,安徽局〔2020〕5号吴绪顺超比例持股未披露、限制期交易案,广东局〔2020〕8号烟台中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短线交易案。

④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件1起:

安徽局〔2020〕4号汝伟案。

⑤操纵证券市场案件1起:

陕西局〔2020〕2号卢聪案。

图片2

(三)小结

综观2020年5月立案、处罚情况:1、在本月已作出行政处罚的33起案件中,19起案件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18起,股东违法违规交易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案件1起),超过处罚案件总数的57%;2、本月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立案共计13起,其中11起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超过立案总数的84%——这正体现了监管部门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重拳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欺诈等恶性违法行为的监管思路。可以想见,在未来公布的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中,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数量占比将继续维持在高位。

图片3

2020年6月1日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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