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热评(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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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

6月3日,证监会公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千呼万唤的转板安排终于迎来曙光。12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早于市场预期顺利出炉,此举宣告创业板发行注册制正式起航。18日,资本市场年度盛典——陆家嘴论坛在疫情期间如期举行,嘉宾云集,亮点频出。24日,证监会宣布对一起内幕交易案予以处罚,罚没款合计高达36亿元!同时,证监会公布对屡次挑战监管底线的獐子岛公司的处罚决定,一出以扇贝任性游荡为由戏弄市场六年之久的把戏终告谢幕。

6月份的上述热点,完美地阐释了刘鹤副总理在陆家嘴论坛上对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九字方针的总要求。

“建制度”得到快速、有序推进。建制度的核心就是改革,就是创新。2019年以来,改革和发展再次成为资本市场的主旋律。这一年半以来,科创板顺利推出,运行良好。新《证券法》如期公布并于3月1日正式实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加速推进,精选层设立,转板制度正式落地,新三板市场的定位进一步明晰,发展空间得以拓展。继科创板试点一年后,新《证券法》实施仅三个月,证监会就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系列配套相关制度规则,注册制加速推进。有理由期待,在未来不长的时间里,注册制将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发行市场化将终结延续多年的核准制。

“不干预”被重新肯定和有效执行。“有形之手”一度以监管的名义“指挥”市场和“要求”市场,严重遏制了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敬畏市场”以来,“不干预”的思路和理念被重新肯定并逐渐得到贯彻。缩短定增股份锁定期,适度调整减持规则以及其它着力增强交易便利性、市场流动性和市场活跃度,健全鼓励中长期资金开展价值投资的制度体系建设等措施会大幅提高交易的活跃度,提升市场的有效性。又比如,最近引发关注的拟引入做市商制度,探讨放宽甚至取消涨跌停板限制,可能实行“T+0”交易等政策动向,都在积极引导市场,活跃市场。6月份,创业板指数创四年来的新高就是市场给予政策的正向积极反馈。

“零容忍”被赋予更丰富的内涵——依法、科学和辩证执法。一段时间以来,“胡子眉毛一把抓”的“一刀切”式的“零容忍”执法颇受非议,市场反应强烈。证监会不惜借助卫星定位数据,对獐子岛公司27条采捕船只数百余万条海上航行定位数据进行分析,并委托两家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用计算机技术还原采捕船只的真实航行轨迹,复原了公司最近两年真实的采捕海域,进而确定实际采捕面积,并据此认定獐子岛公司成本、营业外支出、利润等存在虚假。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现行“零容忍”方针具有高度针对性——瞄准财务造假这一资本市场体内的毒瘤火力全开,并且抓住造假事件中关键的“少数”,实施精准打击,而不是如以往总是喜欢用机枪扫射,致使上市公司董监高全部应声倒下。这一年多来,在“零容忍”的总体要求下,监管的原则性与灵活性得到辩证统一,体现了区别对待、分类施策的监管导向,稽查执法工作更加智慧、更加高效、更加精准。

“零容忍”监管政策的行稳致远更需要“建制度”来夯实基础。资本市场的顽疾,诸如财务造假、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并不是行政监管部门一家仅凭“发狠心”、“用猛药”就可以单独解决的。那种希望无限提高行政处罚金额以求阻却违法行为的做法几乎可以说是南辕北辙,缘木求鱼。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责的有机衔接制度,建立高效运行、立体化的责任追究体系尤为重要和迫切。“从发达国家经验看,资本市场不法行为者,一怕坐牢,二怕被大众投资者诉讼索赔。中国证监会将和有关方面一起行动,一方面抓紧推进中国特色的证券集团诉讼制度落地,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作用,既让投资者得到补偿,又能有效避免滥诉;另一方面,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刑法修订,大幅提高证券期货犯罪的刑期上限和罚金标准,让违法犯罪者承担应有的责任。加强打击造假的法治化建设方面,我国新修订的《证券法》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大幅增加了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中国《会计法》对会计审计业务作出了严格要求,正在修订中的《刑法》也将大幅提高财务造假犯罪行为的量刑力度。”(易会满,6月22日接受《财新》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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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立案、处罚情况汇总

(2020年6月)

为方便读者了解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执法情况,锦论根据巨潮资讯网以及证监会、各地方证监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开信息,整理了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上市公司被调查立案信息,以及证监会、各地方证监局行政处罚情况,供各位读者参考。

(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立案情况

根据巨潮资讯网的公开信息,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证监会、各地方证监局对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共计立案17起。其中,13起案件立案事由为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1起案件立案事由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1起案件立案事由为涉嫌内幕交易;2起案件立案事由暂未明确。

(二)证监会行政处罚情况

1、证监会

根据证监会官方网站的公开信息,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证监会公布7起最新行政处罚案件。其中:

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4起:

分别为〔2020〕19号凯迪生态案,〔2020〕21号新纶科技案,〔2020〕26号凯瑞德案,以及〔2020〕29号獐子岛案。

②操纵证券市场案件2起:

分别为〔2020〕25号汪公元案,〔2020〕30号邹鑫鑫、刘哲案。

③私募基金未经登记进行证券投资案件1起:

〔2020〕22号南京点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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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地方证监局

据各地方证监局官方网站的公开信息,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各地方证监局公布行政处罚案件共计14起。其中,

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8起:

分别为山西局〔2020〕2号澳坤生物案,江苏局〔2020〕2号江苏壹泽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案,福建局〔2020〕1号福鼎白茶案、〔2020〕2号德化恒忆案,山东局〔2020〕5号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案,广西局〔2020〕3号银河投资案,大连局〔2020〕2号天宝食品案,宁波局〔2020〕4号香溢融通案。

②内幕交易案件3起:

分别为江西局〔2020〕2号刘思齐案,〔2020〕3号龙良萍案,厦门局〔2020〕3号蒋华伟、朱琼案。

③股东违法违规交易或未履行信披义务案件1起:

山东局〔2020〕4号李洪国案。

④私募基金未经登记进行证券投资案件1起:

山西局〔2020〕3号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案。

⑤操纵证券市场案件1起:

〔2020〕9号陈海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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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结

综观2020年6月立案、处罚情况:1、在本月已作出行政处罚的21起案件中,13起案件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12起,股东违法违规交易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案件1起),超过处罚案件总数的61%;2、本月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立案共计17起,其中13起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超过立案总数的76%——这正体现了监管部门力求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精准打击财务造假这一资本市场体内毒瘤的监管思路。可以想见,在未来公布的行政处罚案件中,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数量占比将继续维持在高位。

此外,本月新出现的私募基金未经登记进行证券投资类案件,体现了监管部门持续加强私募基金监管力度的决心。

图片3

2020年6月30日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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