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热评(2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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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监管终于跑赢了

 

2020年11月3日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称,蚂蚁集团所处的金融科技监管环境发生了变化等重大事项,该重大事项可能导致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因此决定暂缓蚂蚁集团的上市。这一爆炸性消息瞬间传遍市场,号称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IPO就这样折戟沉沙,西子湖畔翘首以待的满城尽带黄金甲的盛况未能如期上演,多少人财务自由的空气瞬间被萧瑟秋风吹散了。

曾记否,10月24日的上海滩还是一马当先,到11月3日就忽然马失前蹄。短短几天里何以发生如此的惊天巨变?其实,溪云初起日沉阁,山雨欲来风满楼。锦论发现,自盛夏以来一场惊心动魄的竞赛就悄然拉开序幕,马蹄声声疾风劲,只是你没有察觉到:

· 7月12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7月13日,蚂蚁小微金融更名为“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月20日,蚂蚁集团宣布,启动在上交所科创板和港交所主板寻求同步发行上市的计划;

· 8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蚂蚁首发上市申请;

· 9月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

· 9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9月18日,上海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通过蚂蚁上市申请;

· 10月2日,蚂蚁取得证监会的上市批文;

· 10月22日,蚂蚁发布《招股意向书》;

· 10月23日,蚂蚁开始发行询价;

· 10月24日,第二届外滩金融峰会在上海举行。“巴塞尔协议是老人俱乐部”、“银行固守当铺思维”、“中国金融根本就没有系统”等高论出炉;

· 10月27-29日,蚂蚁进行路演和投资者配售、申购;

· 11月2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 11月2日,银保监会会同央行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统一监管规则和经营规则;

· 1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进行了监管约谈;

· 11月3日晚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蚂蚁暂缓上市公告。

对的,你没看错,监管环环相扣,四面合围;蚂蚁左冲右突,快步推进。8月25日提交申请,11月2日就完成了新股申购款的划转,剔除国庆假期,前后仅仅60天时间。二个月就接近完成史上最大规模的首发上市,剩下的只是敲锣和摆庆功宴了。虽然我们不知道都有谁陪着蚂蚁一起在奔跑,都有谁一直在各种花式助跑,但是我们知道蚂蚁虽小却一直骑在马上,它跑起来必定是一骑绝尘,无人能及的。

蚂蚁金服一贯以对传统金融的颠覆性创新自居。按照招股书的描述,其核心盈利模式却仍然是基于传统的金融逻辑,科技再强似乎并不会从本质上改变金融企业的属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而创新是一切进步的灵魂,所以金融既需要创新,又必须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安全、稳定和有效的创新。在金融领域,监管和创新是矛盾的统一体,监管不能扼杀创新,创新也不能摆脱监管而兀自天马行空。

创新可以跑到监管的前面,甚至允许和监管有适度的竞跑,但是创新必须始终跑在监管的视线之内。这几个月,我们听到了监管和蚂蚁急促的竞跑声,欣慰的是,监管坚定地跑在前面并且在关键时刻果断地吹响了哨声。

 

 

证监会立案、处罚情况汇总

(2020年11月)

根据巨潮资讯网以及证监会、各地方证监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开信息,锦论整理了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国内上市公司被调查立案信息,以及证监会、各地方证监局行政处罚情况,供各位读者参考。

(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立案情况

根据巨潮资讯网的公开信息,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证监会、各地方证监局对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共计立案7起。其中,5起案件立案事由为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起案件立案事由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

(二)证监会行政处罚情况

1、根据证监会官方网站的公开信息,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证监会公布7起最新行政处罚案件。其中:

①内幕交易案件2起:

分别为〔2020〕90号孙伟良案,〔2020〕91号袁建清、薛清案。

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2起:

分别为〔2020〕99号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案,〔2020〕100号北京氢动益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

③操纵证券市场案件1起:

〔2020〕93号孟庆山、杨慧兴案。

④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案件1起:

为〔2020〕85号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案。

⑤股东违规交易或未披露案件1起:

为〔2020〕98号原点资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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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据各地方证监局官方网站的公开信息,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方证监局公布行政处罚案件共计41起。其中,

①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案件1起:

北京局〔2020〕11号北京知可行科技有限公司案。

②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案件3起:

分别为北京局〔2020〕9号李向南案,浙江局〔2020〕11号任吴案,广东局〔2020〕15号李正春案。

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13起:

分为黑龙江局〔2020〕2号哈工大高新产业案,上海局〔2020〕12号庄晶案、〔2020〕13号祝建民案、〔2020〕14号行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安徽局〔2020〕7号白兔湖案、〔2020〕8号李勇案,山东局〔2020〕8号云媒股份案,广西局〔2020〕6号东方网络案,四川局〔2020〕10号华泽钴镍案、〔2020〕11号刘腾案、〔2020〕12号柴雄伟案、〔2020〕13号齐中平案,宁波局〔2020〕6号广州亿合。

④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案件1起:

为上海局〔2020〕15号周天航案。

⑤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案件1起:

重庆局〔2020〕4号大华会计师案。

⑥内幕交易案件18起:

分别为上海局〔2020〕16号李联凤案、〔2020〕17号胡钢案、〔2020〕18号张秋菊案、〔2020〕19号张谊案、〔2020〕20号方勇案、〔2020〕21号俎云芬案、〔2020〕22号肖江梅案、〔2020〕23号李明宏案、〔2020〕24号李朝晖案、〔2020〕25号艾梅、〔2020〕26号艾英案,安徽局〔2020〕9号范军案,湖北局〔2020〕4号周槿浩、周明、费乐琴案、〔2020〕6号孙泽军案、〔2020〕7号朱晓红案,广东局〔2020〕16号喻筠案,广西局〔2020〕7号唐明云案,厦门局〔2020〕5号黄兆辉案。

⑦短线交易案件1起:

江苏局〔2020〕7号金光华案。

⑧证券投资顾问机构违法违规案件1起:

海南局〔2020〕3号港澳资讯案。

⑨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未依法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案件1起:

宁波局〔2020〕7号韵升控股案。

⑩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件1起:

湖北局〔2020〕5号湖北乾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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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结

综观2020年11月立案、处罚情况:

1、在本月已作出行政处罚的48起案件中,15起案件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超过处罚案件总数的31%;20起案件涉及内幕交易,超过处罚案件总数的41%。

2、本月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立案共计7起,其中5起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超过立案总数的71%。

与往常一样,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依旧是本月监管部门立案、处罚数量最多的案件类型。值得注意的是,本月证监会和各地方证监局总计公布了5起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案件,这与证监会配合新证券法实施、加大证券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力度的监管趋势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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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日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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